年底前,所有省辖市城区
农产品将全部实行“准入”
一项旨在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让更多市民吃上“放心菜”的行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在我省悄然“提速”。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并明确提出:“各省辖市城区今年年底前全部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据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农产品准予入市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据了解,从2003年起,我省在郑州、漯河、洛阳等10个省辖市开展了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从2007年起,我省已全面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目前,郑州、漯河、洛阳、焦作、南阳、新乡和济源7个省辖市已经实行市场准入。这意味着,年底前,其余11个省辖市将不得不加快“准入”步伐。
无公害农产品可免检
有数据显示,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每年我国消费者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人。河南省农业厅专业人士指出,果蔬残留农药有机磷会引起神经功能紊乱,重者会中毒死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准入范围上,各地可优先在城区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中实行。在准入品种上,各地可先对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生鲜乳、水产品实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到全省所有市场及农产品。
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后,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或经有关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入市免检,否则须进行入市现场检测。同时,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出具能够表明产地来源的证明。
没“准入”省辖市
每10天报一次进度
为确保年底前省辖市城区完成“准入”任务,省农业厅10月底发出通知《关于落实豫政办〔2007〕106号文件精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没有实行市场准入的省辖市建立进度上报制度。从11月1日起,每10天一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展情况。
按照规划,我省争取用2至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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